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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赠人玫瑰,手留余香”,助人为乐传递正能量,一直是被遵循的美德。但在现实生活中,如果因做好事而致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,应该如何保护“好人”的合法权益呢?

近日,伊通法院靠山法庭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,因为义务帮工导致受伤,让我们来回顾整个案情,看法官如何处理。

被告刘某自己的门市房在装修,请来亲属魏某帮忙粉刷墙体。前几天一直很顺利,在粉刷到棚顶时,需要踩椅子进行刷棚顶,被告刘某说要出去一下,就没有扶着梯子,原告魏某从梯子上摔下来,导致受伤。刘某虽然将魏某送到诊所,但是由于路上的耽误以及诊所的不专业,病情加重。魏某为了治病辗转于伊通和长春,最后进行了两次手术,并经鉴定为十级伤残,各项费用共要求赔偿16万余元。向刘某索要赔偿时,刘某以钱数过多,拒绝赔偿,只同意给3万元手术费用,魏某无奈起诉至伊通法院。

被告刘某说:“我就想给他看病钱,别管是不是帮忙,在我家摔倒了,我只能给看病钱3万,再多的钱我也拿不起,我去年做生意已经赔了”。原告魏某则说:“如果不是因为被告耽误治疗,我不会手术两次遭两次罪,现在走路都一瘸一拐,我坚持要赔偿,一分钱都不能少”。

法官了解整个案情后,认为原被告双方有亲属关系,积极支持双方调解,秉持着“调解化矛盾”的理念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,被告同意给付原告各项补偿款9万元。原、被告也握手言和,缓和了紧张的情绪。

义务帮工是典型的无偿民事行为,体现了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、团结友爱的美好道德风尚。伊通法院在此提示大家,在日后的热心帮忙中,也要注意人身安全,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,“好人”也要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。(伊通法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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